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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民间文物保护2021—2022年度典型案例推介》活动的通知

时间 : 2023-04-06 17:09 来源 : 本网 作者 : 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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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旅体局(文广旅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属文博单位:

为了响应《“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有关完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和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我省民间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紧密跟随着党的领导,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启动“广东省民间文物保护2021—2022年度典型案例推介”活动,宣传我省民间文物保护工作的典型案例。

一、推介范围

自2020年以来,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文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案例。

二、推介条件

具有下列事迹之一,可以推介广东省民间文物保护2021—2022年度典型案例:

1. 为保护广东文化遗产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事迹突出;

2. 将团体或个人收藏的珍贵文物或数量在100件以上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

3. 出资出力协助文物部门修复修缮文物,个人所参与的修复修缮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说明;

4. 捐献珍藏的珍贵文物给博物馆、展览馆、研究机构;

5. 个人建立博物馆并向社会免费开放,需提供博物馆基本信息、藏品简介、参观人数和社会活动举办情况的说明;

6. 发现重要文物能及时上报或上交,使国家文物得到保护;

7. 在城市规划与建设、新农村建设、工矿企业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日常生产施工等过程中,大力支持文物保护和勘探发掘工作,资助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事迹突出、贡献较大;

8. 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 最近一次运行评估结果优秀,且观众较多;

9. 长期自觉守护文化遗产或在危险时刻为抢救文化遗产做出贡献;

10. 在生活或生产活动中大力支持文物考古或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并有突出贡献;

11. 为保护文化遗产有突出贡献的其他案例;

12. 未有因违法违纪行为或涉嫌违法违纪处于被调查的情况。

三、推介程序

推介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介程序有序进行。

1. 组织推介。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以邮寄日期为准),由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秘书处组织推介并接收推介材料,个人案例自荐的,需有至少一名文博工作者作为推荐人。特殊情况可与基金会秘书处沟通协商。

2. 材料审核。由基金会组织协调材料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推介条件的个人进入专家评议阶段。

3. 专家评议。由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组织专家对进入推介名单的个人进行评议和认定,最终推介名单在基金会公开网站公示。

4. 宣布结果。拟定于2023年5月18日宣布最终推介名单,并由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介资格;已经推介的,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高度重视年度典型案例推介,通过精心组织、严格审核,认真做好推介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如实填写附件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另附详细事迹(3000字以上),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纸质件寄至以下地址,电子版 (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Gdswbjjh@163.com。

收件单位: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58号,广博现代之窗大厦A座5楼华强北博物馆 邮编: 518000

联系人及电话:肖华英  0755- 83203030

邮箱: Gdswbjjh@163.com

附件:

1.《广东省民间文物保护2021—2022年度典型案例推介》活动推介表(团体)

2.《广东省民间文物保护2021—2022年度典型案例推介》活动推介表(个人)


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