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2017〕31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文物旅游局、文物局),顺德区文体局,省文化厅直属文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开展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文本编制要求
为规范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省文物局制订了《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附件1)、《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附件2)和《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附件3),对申报的范围、标准及申报信息的采集、文本的编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请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按上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上述文件可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https://whly.gd.gov.cn/)下载。
二、申报文本报送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对申报文本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初审后的申报文本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统一报送省文物局,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应同时报送。
(二)申报文本应一处一文,即每个申报文件内容仅限于一处整体文化遗存。
(三)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省文物局。凡超过申报时限、不符合推荐标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不符合规范或未能同时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
广东省文化厅
2017年4月5日
(联系人:雷伟强,联系电话:020-3780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