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试行)》和《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物函〔2015〕444号)要求,我局组成广东省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委员会对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以外的各地申报的国有博物馆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委员会专家评估和集体复核,评定南越王宫博物馆等4家博物馆为优秀,辛亥革命纪念馆等12家博物馆为良好,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等82家博物馆为合格,清新区博物馆等5家博物馆为基本合格,化州市博物馆等6家博物馆为不合格。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广东省文物局反映(信函以达到日邮戳为准)。电话:020-37803849;传真:020-37803855;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邮编510080。
广东省文物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