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22日至3月28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37803638;电子邮箱:wl_gdwltcwc@gd.gov.cn。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资金分配计划表及绩效目标表
2.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文化事业事业发展-艺术创作发展资金分配计划表及绩效目标表
3.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文化事业事业发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资金分配计划表及绩效目标表
4.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文化产业事业发展-文化旅游交流推广合作资金分配计划表及绩效目标表
4-1 2022年文化旅游交流推广合作资金分配计划表.pdf
4-2 2022年文化旅游交流推广合作资金绩效目标表.pdf
5.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文化产业事业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扶持资金分配计划表及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