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经全省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拟调整并推荐39家单位为我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至30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意见。电子邮箱地址:wl_gdwltfyc@gd.gov.cn,传真:020-37803311。
附件:广东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名单.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