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粤文旅规〔2021〕2号),2022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共586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不含国家级传承人)纳入评估。
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查自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初步评估、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审核评估等程序,评估结果拟为:优秀48人、合格501人、不合格11人、丧失传承能力13人、取消资格13人。
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12月12日至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邮政编码:510080
电子邮箱:wl_gdwltfyc@gd.gov.cn
联系电话:020-37803198
附件: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