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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8-05 16:30 来源 : 本网 作者 : 市场管理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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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文旅市〔2019〕118号

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将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和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范围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我厅不再审批涉及“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等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再受理仅含前述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文化许可证》延续、变更事项。调整后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进一步加强审批规范化

       我厅将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审批条件和调整后的审批范围进行审批。通过申报材料无法明确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时,将采取要求企业提供专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查看设备购买租赁合同、现场勘查等辅助审批手段。对不符合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条件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属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我厅不受理以上业务的相关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我厅将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根据行政许可法撤销其取得的行政许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摸查

      请各单位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摸查的通知》(粤文旅市〔2019〕98号)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情况。我厅将对取得许可证超过180日且逾期未提交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未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将依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示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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