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为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据了解,《条例》从革命遗址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到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旨在将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落在实处、落在日常。
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是近现代革命的策源地和改革开放的排头兵,革命遗址、遗迹遍布全省各地。革命遗址的范围包括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具有纪念意义的历史建筑等。
《条例》明确了统筹协调、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保护原则。革命遗址的保护,既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又强调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革命遗址保护主管部门既有统一的抓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同时又依据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的分类,由各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明确,分类保护。
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第七条规定:建立革命遗址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上联席会议由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门共同召集,其他部门参与,共同研究革命遗址保护的重要事项。
《条例》明确规定了保护管理人制度。设立保护管理人的目的在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直接管理为支持引导,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提升革命遗址的所有人、使用人参与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条例》还要求政府部门对保护管理人予以经费支持和修缮帮助。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突出了革命遗址的传承运用。革命遗址保护的目的是培根铸魂、传承发展,强调既要注重有形遗产的保护,又要注重无形遗产的传承,大力弘扬革命传统精神。《条例》专章中设有八条,分别通过规划引领、对外开放、场馆建设、陈列展览、研究整理、文化宣传、教育培训、红色旅游等方式拓宽传承运用的途径与方式,进一步增强革命遗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史学习教育、青少年教育中的支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