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五月全国文物普查进入实地调查阶段以来,广东省普查办印发实地调查工作指南、答疑手册、普查登记表样表等系列指引文件,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强化普查质量控制。截至10月21日,全省累计已复查、调查不可移动文物12670处。在全力推进实地调查过程中,广东省普查办配套印发系列文件,构筑文物本体安全、普查数据安全、普查队员安全三道屏障,织密全省文物普查安全网。
一、坚持统筹兼顾,构筑文物本体安全屏障。印发加强实地调查阶段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统筹兼顾文物普查与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推动两项工作有机结合、齐头并进。一是夯实文物保护管理基础。在实地调查中要全面检查文物标志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牌,及时做好标牌的树立、清洗、更换等工作;要定期将未完成文物认定的普查登记对象清单移交给自然资源等部门,避免因信息衔接不畅导致普查登记对象被拆除、迁移等。二是建立文物分类保护清单。在实地调查中要对本体保存状况进行全面摸排。根据现场安全风险因素判断,将文物本体保存状况划分为抢险加固类、整体修缮类、局部维修类和保养维护类,建立文物本体分类保护清单,根据不同的级别分轻重缓急推进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实施。三是加强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在实地调查中同步推进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普查队员在完成文物信息采集的同时,要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要求,加强明火源风险、电气火灾风险、使用易燃可燃物风险等起火风险排查及相关重点场所检查。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文物安全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
二、坚持精细管理,构筑普查数据安全屏障。印发加强普查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明确普查机构分管领导和普查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的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加强普查数据备份和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在线备份、离线备份等多种方式开展数据备份,做到每日增量备份,每周一次全量备份。做好普查软件系统用户管理与使用授权,严禁非授权人员使用普查系统和数据采集软件、接触普查数据,严禁由外包单位代存、代管普查数据。强化用户名和密码的保护措施,采用强力密码,并严禁泄露给他人。严格落实有关普查人员和第三方机构的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落实普查数据移交安全措施,坚决杜绝普查数据泄露。做好普查数据采集、汇总、审核、报送和成果总结全过程的普查数据安全管理。
三、坚持人文关怀,构筑普查队员安全屏障。印发加强实地调查阶段人员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普查办根据气象预警预测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将风险研判结果及时传达到普查队,对可能出现的雷电、暴雨、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中暑、毒虫叮咬等情况,针对性组织开展野外应急能力培训,并为普查队员配置必要的医疗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求普查队员切实做好乘车、乘船等交通安全,严禁普查队员单人野外调查。建立完善市县级普查办与同级普查队员之间每日“登记+报告”的双向联络机制,普查队员在开展每日实地调查前向同级普查办登记当日普查去向,实地调查结束并安全返程后及时向同级普查办报告。一旦发生野外调查普查队员无法联系或收到普查队员的险情事故报告时,市县级普查办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确保普查队员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