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文旅企业渡过因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河源市出台了“十条政策措施”,从稳定企业运营、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政策扶持、强化金融扶持、优化行政服务、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精准发力,提振文旅企业信心,助推文旅经济复苏。
一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扶持文旅产业复苏、市场营销推广、项目建设等。组织、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参加市组团赴外进行旅游宣传推介的,减免展位费或给予相关补助。以“以奖代补”形式鼓励文旅企业参加第二届河源市文旅融合创新大赛,扶持创建文旅创意园区。
二是开展文旅复苏业务培训。依托省旅游行业协会“文旅大咖说”等在线学习平台,发动组织文旅企业开展网上业务培训。疫情结束后,组织全市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开展疫后复苏专题培训。指导协调处理全市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民宿等旅游企业因疫情发生导致退改的相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是优先调配防疫物资购买指标。积极为文旅企业调配一次性医用口罩、84消毒液、医用酒精、测温仪等防疫物资购买指标,对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给予指导。
四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文旅企业,免征2-6个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作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旅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文旅企业,可延期3个月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文旅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五是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文旅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再下调0.5个百分点。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重点文旅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最高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1%。
六是实施税收减免和缓交。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文旅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文旅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文化、旅游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七是减轻企业费用支出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给予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民宿等文旅企业免缴纳三个月的有线电视使用费。实行水电费补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水电价的30%,给予3A以上旅游景区、三星以上旅游饭店、旅行社、民宿等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补贴。
八是开展“河源人游河源”活动。全面动员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河源人游河源”活动。各景区、文博场馆、乡村旅游点等推出优惠措施,鼓励各阶层优秀代表参与、引领“旅游救市”活动。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开展以红色旅游、乡村小康游为主题的组织活动和职工活动。
九是支持企业提质升级和产品创新。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各职能部门在重大文旅项目立项、用地、征地、环保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引导文旅企业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力进行产品改造和服务升级,不断丰富文旅市场供给。
十是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引导全市各地争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研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支持各地推出文旅消费券、惠民卡等措施,迅速、持续释放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