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指导全国旅游景区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指导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均明确开放总体要求,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不搞“一刀切”。疫情高风险地区旅游景区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暂缓开放,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开放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主动做好宣传引导。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强调,要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强化疫情防控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严格上岗工作规范。要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加强清洁消毒;做好医务服务;实施分区分项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确保设备安全。要提升公众疫情防控意识,避免因景区开放造成大范围跨区域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风险,或引发公众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误判。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强化景区游览管理,严控游客流量,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落实实名登记,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加强游客防护,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加强现场巡查,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要求,在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场馆防控工作、加强对群众进出场馆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时,要持续做好线上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逐步恢复场馆服务的同时,要继续通过公共文化云等数字平台,加强内容更新,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
此外,《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强调要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做好应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