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坚持科学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积极稳妥推进全省乡村旅游点有序开放,广东省乡村旅游协会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安全管理
1.各乡村旅游点恢复开放时间应当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开放。
2.各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工作,要制定《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3.各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情况,精准评估复工复产,要建立疫情防控与恢复开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4.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与恢复营业所需的防控物资和经费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营业工作需要。
5.要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日常规培训内容,在恢复营业前,要通过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基本具备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要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员工上岗前须进行体温检测,持续做好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
7.员工、游客、住客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应依法依规向所在乡镇(社区)及相关单位报告。
8.要做好恢复开放前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对公共卫生、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环节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安全入住。
9.要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防控工作。
二、公共卫生
10.各乡村旅游点应对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并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保持环境整洁。
11.要确保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和一次性擦手纸,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
12.建议各乡村旅游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免费供游客使用。
13.要加强乡村旅游点内动物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
14.乡村旅游点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15.各乡村旅游点要在游客中心等位置摆放疫情防控宣传资料供游客取阅,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
三、避免聚集
16.要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并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和消毒工作。
17.各乡村旅游点游船、电瓶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天至少消毒两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18.要守好“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乡村旅游点日接待量建议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
19.要强化各乡村旅游点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
四、旅游服务
20.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旅游点尽量做到实名制游览,以便实现游客高效追踪管控,同时要积极引导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21.封闭式乡村旅游点要实行入园必检,对所有入园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乡村旅游点要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检测卡口,有序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22.各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要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五、餐饮住宿
23.各乡村旅游点内的餐厅(茶室)、住宿设施要尽量保持自然通风,要确保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
24.乡村旅游点住宿设施要做到安全可控有序开放,客房要严格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要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25.乡村旅游民宿、精品酒店要加强公共场所管理,避免公共区域游客聚集,游泳池、室内娱乐设施建议暂不开放。
26.游客用餐鼓励实行分餐制,适当扩大游客用餐间距。
27.餐饮和住宿服务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
28.建议游客自带洗漱用品,餐厅(茶室)菜单、小毛巾等要做好定期消毒措施。
29.要严格禁止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要重点做好直接入口生冷食品的加工和储存。
30.外来人员(含供应商)要严格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