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统筹发展和安全” ——聚焦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国文化安全治理现代化
要以法治精神和理念明确价值指引,凝聚维护文化安全的社会共识;以法律制度构建文化安全治理秩序,提升文化安全维护的力度和效度。
文化安全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传承不被割裂,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不被取代或同化,主流意识形态不被侵占,能保持自身的独立性、特色性、完整性并不断发展的状态。在中国这样一个赓续几千年,以文化认同为核心凝聚社会共识、建构国家基础秩序的文明古国,文化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我国文化安全得以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的独立性和尊严才能得以保证,国家的安全稳定、繁荣发展才具有存在基础。在现代法治环境下,维护我国文化安全关键是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安全治理现代化,以法治精神和理念明确价值指引,凝聚维护文化安全的社会共识;以法律制度构建文化安全治理秩序,提升文化安全维护的力度和效度。当前,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国文化安全治理现代化主要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形成完备的文化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国文化安全治理现代化首先就是要保证我国文化安全维护工作拥有科学的法律依据,文化安全治理活动具有坚实的法律支撑。为此,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领域法律中专门法针对文化安全保护的内容安排和制度设计。在国家安全领域专门法层面,形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网络文化空间、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等方面系统的文化安全法律保护框架体系。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文化立法,为我国文化的繁荣发展、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健全的文化法律体系支撑。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根本是促进我国文化的发展昌盛。不断发展、不断增强对内凝聚力和对外影响力,才是我国文化屹立不衰、永葆安全,并在深层次上支撑国家总体安全,促进国家发展强盛的终极密码。因此,有必要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取得的一系列的文化立法成果的基础上,把握“窗口期”进一步加强文化立法,进一步健全着力于文化价值观念引导、文化创新权利保障、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推动文化强国建设的文化法律体系。
推动和保障各方广泛参与文化安全治理。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立足点、核心点和根本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国文化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调动公民个人、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力量,突出其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主体性和积极性,落实文化安全治理为了人民大众,依靠人民大众。为此,一方面要增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文化安全管理清单制度,明确文化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所涉及的主要风险点。另一方面,应当加强文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文化安全意识。让群众知晓文化安全涉及的内容,了解国家文化安全维护与个人文化权利保障具有高度统一性,明确文化安全维护是文化权利保障的基础,文化权利保障是文化安全维护的内在要求,从而形成文化安全维护的自觉。此外,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安全管理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制度,建立文化安全评估和督察机制,促进文化安全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
以法治方式推进涉外文化安全治理。文化渗透和侵袭在相当长时间内都会是西方霸权主义攻击我国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应当将以法治方式推进涉外文化安全治理作为推进我国文化安全治理现代化的重点。一方面,要以法治方式加快涉外文化安全治理的战略布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防范文化风险、应对文化侵袭和挑战、化解矛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手段开展斗争,有理有利有力地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此外,要以法治方式深化对外文化交流互鉴,推动国际文化、文明对话,以国内文化治理现代化助推全球治理变革,与世界各国一起共同捍卫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安全和尊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文化法制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