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丁女士向珠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反映其在淘宝平台购买了珠海某旅行社的澳门塔观光及蹦极项目的门票,售价为1489元。联系客服时,对方回复只需在使用前三天与旅行社联系即可。但2021年1月丁女士再次在淘宝平台联系客服时,客服没有明确回复。丁女士通过电话联系旅行社,旅行社以使用期限已过为由,不退任何费用。
案件评析
珠海市旅游质监所接到投诉后,及时与该旅行社核实情况,并积极与投诉人沟通。经了解,在淘宝平台购买页面的详情处,明确标明该套票使用期为2020年8月27日-12月31日,若在此期限内使用,消费者只需在使用前三天与旅行社联系即可。因丁女士未在该期限内使用,故根据购买协议,旅行社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退费。珠海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已向投诉人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建议其购买商品时留意消费规则,投诉人表示接受。
建议提示
根据《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应当详细了解使用条件、时限要求、退改条件等条款,以免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