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市民许女士于5月14日向珠海某旅行社预交订金600元,报名参加重庆游,预计于6月20日出发。因广州突发疫情,该行程需要从广州乘坐火车前往重庆,许女士担心经过广州需要隔离,故要求取消行程,退回600元订金,旅行社表示不同意。许女士拨打12345投诉,要求旅行社尽快退回费用。
案件评析
因广州突发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经珠海市旅游质监所调解,旅行社与投诉人达成协议,投诉人选择改期参团。
建议提示
根据《旅游法》,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同时,游客也应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遵守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合理安排行程。若发生纠纷,可先与旅行社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