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市民李女士通过珠海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张家界旅游双飞团,出行时间为2021年5月29日至6月2日,费用为2300元左右。6月2日因天气原因飞机停飞,旅行社安排游客乘坐火车返程,直到6月3日晚上才返回珠海,但旅行社加收了一笔181元的费用,也并未解释具体是什么费用。李女士认为旅行社临时加收费用非常不合理,要求旅行社退款,但与旅行社协商无果,故拨打12345投诉。
案件评析
因天气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经珠海市旅游质监所调解,额外收取的181元差价中,50元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130元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旅行社向投诉人退回65.5元。
建议提示
根据《旅游法》,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若发生纠纷,游客可先与旅行社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