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典型案件的普法教育功能,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营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声势,省文化和旅游厅梳理了近年来我省发生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现予以分期发布。
案例4、深圳市龙华区刘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9年07月05日,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游客举报,对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鸿宇大厦的深圳市某乐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了该公司从事旅行社境内旅游业务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刘某借用了该场所的《营业执照》办理了办公室租赁合同,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旅行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901元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0年11日2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调查,该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名称为“佛山友友”的微信公众号和标有“佛山友友”字样的微信小程序发布“登山毕业线路”、“恭城柿子节”等旅游线路,并通过该小程序线上缴纳旅游费用招徕旅游者报名参团,然后将游客交由佛山市某粤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和进行旅游行程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相关责任人员梁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江门恩平市黄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0年8月3日,江门恩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恩平市君堂镇某假期旅行社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黄某以“某纷假期旅行社”的名号营业,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旅行社业务,收客后交给湖北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接待,从中牟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恩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疫情后旅游业的复苏,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旅游者,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参加旅游行程中的购物时,不要轻信导购“洗脑式”宣传,对于涉嫌诱骗、强迫的购物行为可进行录像、拍照、录音、保留合同及购物凭证等手段固定证据,以便回程后进行维权。对于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广告发布的旅游信息要加强甄别,对那些不提供旅行社名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宣传广告要提高警惕。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不法人员,基本都会以超出常理的“不合理低价游”或者“免费旅游”来招徕游客,其本质是组织品质低劣的购物团。欢迎广大游客通过1231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热线或12345政府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