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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旅游典型案例(案例八)

时间 : 2020-12-02 08:22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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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阳江市处罚二宗未在规定期限内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金额的银行担保案

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原阳江市旅游局为支持辖区内旅行社渡过经营难关,根据原国家旅游局文件规定,暂退部分保证金供旅行社经营周转使用,并依法约定了周转偿还日期。阳江市新黄金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阳江市新里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约定的补交时间到期后,且在接到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按期足额补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后,仍然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补缴质量保证金,也未取得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银行担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19年9月、2020年1月分别依法对上述2家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旅行社经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