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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旅游典型案例(案例二)

时间 : 2020-12-02 08:16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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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广州市处罚一起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未向旅游者告知地接社的基本信息案

2020年1月,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办理旅游者举报广东铁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铁青)涉嫌“未将地接社信息告知游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一事时查明:广东铁青在组织2019年8月出团的国内旅游线路中,从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开始至整个旅游行程结束,都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向参团游客告知。广东铁青存在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基本信息告知旅游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该行为已违反了《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旅游法律法规,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对广东铁青处人民币4.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