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广州市处罚一起旅行社未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案
2019年11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办理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曝光的“广西贺州旅行社未结款,旅游大巴司机竟甩客”的案件中查明,广州乐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乐心国旅)涉嫌违反“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团49名游客由广州乐心国旅总经理黄某某通过兼职收客人阮某某(微信名:夏利)以每人38、33、30元不等的价格收客,广州乐心国旅按照每名游客18元的标准向阮某某支付佣金。在组团成功后,广州乐心国旅再以每名游客180元的价格将49名游客转手给桂林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该团车费6500元由广州乐心国旅负责,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桂林康泰广州分公司负责。广州乐心国旅的上述经营行为已违反了《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对广州乐心国旅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旅游市场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