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我厅拟建设广东省文化和旅游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开展文化和旅游高层次人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集对象
在广东省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在业内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一)艺术人才。地级以上市美术馆(艺术馆)、艺术表演场馆、公有制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展览创作机构、文化艺术科研机构等领域有关负责人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公共服务人才。地级以上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等有关负责人,以及群众文化艺术、图书资料、公共数字文化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产业人才。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旅融合示范区、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等有关负责人,以及动漫、游戏、文化科技、旅游科技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四)市场运营和管理人才。非公有制表演团体、非公有制表演场馆、艺术品经营机构、演出经纪机构等文化市场经营机构有关负责人,4星级以上旅游饭店(酒店)、4A级以上旅行社、全国乙级以上旅游民宿等有关负责人,以及高级导游、金牌导游等高层次旅游人才。
(五)文博人才。地级以上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科研机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鉴定机构等有关负责人,以及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六)非遗人才。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有关负责人、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
(七)资源开发人才。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有关负责人,以及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八)其他领域人才。从事文化和旅游业相关工作的其他领域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如文化和旅游有关事业机构、社会团体、文化和旅游部门教育机构等有关负责人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基本条件
采集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术风尚和职业操守。
(二)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家方针、政策、行业发展方向、标准和技术规范,经验丰富,成绩突出。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管理人才一般应为相关企、事业负责人。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专业比赛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及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优先纳入采集范围。
三、采集方式及时限
各单位组织采集对象填写《广东省文化和旅游高层次人才信息表》(详见附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所在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审核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统一寄送至我厅人事处(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l_gdtrc@gd.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东省文化和旅游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是人才工作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参与,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严格按照标准,保证采集质量。推荐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推荐条件填报,各地各单位要对相关业绩成果进行核实,切实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填报内容准确、全面、规范。
(三)强化保密意识,保障信息安全。高层次人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版权等情况的,要严格遵守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保密义务,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不得对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
附件:广东省文化和旅游高层次人才信息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廖海利,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