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旅产〔2020〕7号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落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宣通〔2020〕1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业恢复生产经营,支持鼓励各地开展促进文旅消费项目,现开展相关项目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文旅企业摸底调查
(一)请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本地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化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店、民宿(五个类型),按照企业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就业人数,结合企业在复工复产、管理规范、诚信守法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计分排名。其中,对列入全省旅行社百强社、优质社、5A和4A级旅游景区、五星和四星饭店等对本地社会贡献度高的企业予以重点考虑。
(二)各地在结合本地文旅行业发展重点、特点的基础上,分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化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店、民宿五个类别分别进行打分排序(不规定每个类别平均10个,各类别之间可以调剂,应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贡献度、行业特点等予以综合考虑,计分原则详见附件1)。对本地前50名的重点文旅企业填报汇总表后上报我厅(汇总表见附件1)。
二、开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重点项目报送
(一)请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落实《若干政策措施》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围绕“广东人游广东”“全域旅游在行动”主题策划组织文旅促消费活动,形成市、县(区)、企业联动,加大惠民力度,或是围绕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构建文旅多产业多领域融合互通的休闲消费体系、改善入境旅游与购物环境、创新文旅宣传推广模式等主题策划开展文旅消费项目。
(二)各地市计划开展的促文旅消费项目应有利于激发各地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稳定并扩大文旅消费市场,推动消费升级。同时,应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带动性、可行性和示范性,能够在2020年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三)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填写《2020年度文化和旅游消费重点项目表》(一个项目填报一份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报送我厅。报送的促消费项目的主办单位或实施主体应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具体业务可按规定程序委托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认真做好重点文旅企业摸底调查和促文旅消费重点项目报送两项工作,对重点文旅企业的摸底调查和综合评分、排序要确保真实、客观;对本地拟开展的促文旅消费重点项目要确保项目可行、预算合理、注重实效,预算明细不包括人员工资劳务、比赛(活动)奖金等投入。
(二)2019年度获得我厅促进文旅消费资金支持的相关地市需对2019年获支持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未完成资金支付的要结合实际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于4月20日前报送附件1《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文旅企业摸底调查汇总表》(excel文件和纸质件盖章版扫描件);于5月10日前报送附件2《2020年度文化和旅游消费重点项目表》(word文档和纸质件盖章版扫描件)。上述文件均发送至我厅产业发展处电子邮箱:wl_gdwltcyfzc@g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文旅企业摸底调查汇总表
2.2020年度文化和旅游消费重点项目表
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处,020-37803354,37803305)
附件1
附件2
2020年度文化和旅游消费重点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