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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文娱领域典型案例

时间 : 2024-09-29 14:43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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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期,我省积极部署推进文娱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营业性演出活动中不履行义务、转让演出经营权、变更演出内容等方面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江门市新会区某歌舞娱乐场所(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情简介: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线索,公安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江门市新会区某歌舞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4年5月21日21时至23时许违规接纳两名未成年人。公安民警现场带回该两名未成年人并进行了调查询问。收到公安部门转来线索后,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3日下午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并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在2024年5月21日晚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当晚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房间房费共118元。

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违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于公安部门已将未成年人带回派出所,现场完成了违规经营行为改正,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元整;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建议提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其自控能力和判断能力弱,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社会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歌舞娱乐场所等社交场所的消费环境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类社交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应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案例二:珠海香洲区某文化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案

案情简介:2024年5月23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香洲区局转来关于“XXX真人实景密室逃脱”的案件线索。2024年5月24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调取了涉及投诉的“XXX真人实景密室逃脱”场所2024年5月2日的现场监控视频,并安排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4日和5月30日对活动现场进行两次检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调查,当事人承认其场所珠海香洲区某文化馆在2024年5月2日下午向6名未成年人提供了主题为“九龙饭店”的密室逃脱游戏,其公司员工杨某林在游戏期间,诱导6名未成年人玩家进行钢管舞和低俗表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经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78元整;3.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

建议提示:近年来,以“密室逃脱”“剧本杀”为代表的新兴行业已逐渐发展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对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三:清远市清新区某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情简介: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6日21时45分在清新区太和镇的某网吧(以下简称当事人)示证进行检查,发现18号计算机上网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出生日期为2007年12月7日,属于未成年人。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现场取证。

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并结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七项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经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建议提示:互联网虽然内容丰富,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捷,但同时也有很多弊端,网络暴力、网络欺骗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而且未成年人对大量新奇的网络游戏缺乏自制力,若沉迷网络虚拟世界将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现实生活及学业。然而一些网吧的经营者面对利益的诱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未成年人进入,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违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案例四:广州某公司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7日,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地下8公里?大学生说唱联赛III广州站”上级转办线索。经查,该活动报批演出名称为“高校说唱联赛”,举办单位为广州市海珠区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票务销售由西安某公司在秀动平台销售并结算。当事人承认“高校说唱联赛”演出活动票款收入和演出的场地服务费支出、演出服务费支出均由西安某公司负责。

查办结果:当事人作为“高校说唱联赛”演出举办单位,实际履行了演出申报手续义务,但未履行该场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义务,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1500元的行政处罚。

建议提示:随着营业性演出市场的快速复苏和规模扩大,演出经营活动中代报批现象越来越普遍,本应是实际举办单位的责任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到了代报批的演出经纪机构身上,但申报演出的“举办单位”却未能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变相转让了演出经营权,双方互相推诿扯皮,使演出内容和现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监管,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将文化执法范围覆盖到“代报批”引发的问题上,通过“抓小抓早”“以案说法”有效防止此类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促进营业性演出活动依法有序、繁荣稳定发展。

案例五:云浮市某演出公司营业性演出变更参加演出的演员、节目未重新报批案

案情简介:2024年5月4日晚,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云浮市某演出公司(下称当事人)在云浮某酒店举办“香港演艺员张XX、袁XX歌曲演出”的营业性演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举办“香港演艺员张XX、袁XX歌曲演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张XX演唱了《爱情陷阱》《Ilikeit》,李X演唱了《月半小夜曲》,梁XX演唱了《无憾》,李X、梁XX合唱了《铁血丹心》歌曲等。上述张XX的演出节目,李X、梁XX参加营业性演出及其演出节目,均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准予许可(变更参加演出的演员、节目未重新报批)。

查办结果:云浮市XX演出公司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参加演出的演员、节目未依法重新报批,其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建议提示:演出市场经营主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准予演出许可,且演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同时,广大观演者在观演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拍照、录像留证,并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