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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 会议第2019080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19-03-25 17:07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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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旅函〔2019214号


省交通运输厅:

苏巧红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乐广高速旅游景区站名与知识路牌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们赞同政协委员提出的完善乐广高速旅游景区交通标示标牌的建议。

韶关是我省重要的旅游城市,是十四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之一。同时,乐广高速也是我省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交旅融合的重点路段之一。交旅融合已成为当前交通和文化旅游行业共同促进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高速公路是旅游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晰完善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可以为游客提供安全、便捷及良好的出行体验在我厅编制印发的《广东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旅游公共服务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将“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作为落实优化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并明确提出:按照《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国家标准,将旅游交通


引导标识系统建设纳入各地交通、市政设施建设中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创建国家、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62个市(县区)要全面实施旅游交通标识系统优化建设。联合交通部门,将旅游交通标识引入交通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当中,强化景区、度假区、旅游乡村、步行街区等游客集中区域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建设,突出区域人文特征和特色,增加多语种指示。此外,原省旅游局与原省公路事务管理局共同编制的《广东省公路旅游区标志设置技术指南》已于2017年11月发布,为完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参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按照《广东省公路旅游区标志设置技术指南》要求,积极协助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事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鼓励各地参照湛江、肇庆等市的成功做法,以全市区域统筹规划旅游标示标牌建设,解决类似乐广高速旅游景区标识问题,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相关旅游企业参与分担的方式,解决高速公路旅游景区标识规划、设计和设置等费用,共同完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的要求。

    专此函达。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