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形成全域旅游示范创建重点工作指引。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全域旅游示范区是指在以旅游为优势产业的特定区域,将该区域作为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进行整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通过旅游业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居民与游客共建共享,人与自然协调共生的旅游发展模式的旅游先行区和创新区。
附录: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62个)
1.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14个)
(1)第一批创建单位(7个)
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开平市、台山市、博罗县、龙门县。
(2)第二批创建单位(7个)
韶关市、惠州市、梅州市、番禺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连南县、揭西县。
2.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48个)
(1)第一批创建单位(27个)
河源市、湛江市、肇庆市、增城区、越秀区、从化区、禅城区、高明区、仁化县、始兴县、乳源县、梅县区、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惠东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麻涌镇、樟木头镇、清溪镇、阳西县、遂溪县、电白区、信宜市、鼎湖区、佛冈县、连山县。
(2)第二批创建单位(21个)
汕头市、清远市、潮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南澳县、南雄市、源城区、东源县、梅江区、蕉岭县、大亚湾区、陆河县、寮步镇、德庆县、英德市、清城区、阳山县、清新区、湘桥区、新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