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省防总决定于8月17日11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适时启动本地区(部门)应急响应,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认真做好渔船回港避风、渔排工作人员上岸避险、滨海和海岛旅游活动的管控,切实落实风、雨、浪、潮等灾害的防御措施,确保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