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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旅游局:文明出境游大家谈

时间 : 2017-06-03 18:06 来源 : 惠州市旅游局 作者 : 管理员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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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上午,惠州市旅游局组织惠州市环宇国际旅行社、惠州市中国旅行社、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和惠州市中航国旅旅行社等出境旅游组团社参加惠州市文明出境游工作“回头看”座谈会。各旅行社负责人回顾了一年来的出境旅游工作,并分享带团出国(境)旅游的体会和经验。
  一直以来,惠州市委、惠州市政府非常重视文明旅游的工作,惠州市文明办、惠州市文明局、惠州市旅游局联合发文,印发了《2014年惠州市“文明旅游”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领导小组,部署各项工作,建立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惠州市四家出境游组团社认真贯彻落实惠州市委、惠州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引导每位出国游客做友好交流的使者,做传播文明的使者,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
  座谈会上,讨论了如何改正出境游不良习惯和如何正确引导出境游客树立个人的良好形象。惠州市中航国旅出境部负责人说,提醒游客要有技巧,比如有些游客躲在洗手间吸烟,这时候领队就要提醒他,在国外这些禁烟区吸烟,罚款会很重,让客人警觉。惠州市中旅负责人提出,做好导游、领队人员的培训工作还需要政府多重视多支持,让导游、领队多学习多交流,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服务水平。惠州市环宇国旅出境部负责人对自己带团出游有着深切体会,她说,作为一名领队,心态要好,要时时处处为客人着想,主动帮客人拿行李,在车内室内这些空调温度比较低的地方,提醒客人不要着凉,让出游的客人心里感到温暖。惠州市青旅负责人说,导游、领队如果“先知、会管、常提醒”,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将有效减少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惠州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科科长赖成伟总结指出,《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带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因此,导游和领队有责任和义务带头“执法”,维护国家的形象和旅游者的权益。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拥有高尚的道德准责和完整的礼仪规范,却因为少数人的“不拘小节”,影响了国家的形象,因此,每个出境游客不仅仅代表着个人出行,一言一行都反映出国家的文化素质,关系到国际社会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尊重,是中国软实力的具体体现。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要从自身做起,让文明行为真正成为习惯。惠州市旅游局将进一步规范出境游市场秩序,建立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检查考核机制,提升出境旅游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