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志刚)近日,国家旅游局在总结“不合理低价游”“春季行动”“暑期整顿”“秋冬会战”四轮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经验和多年执法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11年发布的《旅游市场监督检查规范(试行)》届时废止。
《指南》的制定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要求的具体举措,旨在统一旅游市场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管程序,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保证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及案件办理的质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按照一般程序实施检查和处罚时使用”,具体规定了案源处理及办案基本要求,证据及取证要求,证据审查及处理建议,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报告及档案等方面内容。在市场检查操作规范方面,《指南》规定了执法人员基本要求,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团队、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企业的检查内容,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投诉处理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市场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相关要求。
《指南》要求,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实施检查和处罚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适当、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