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二年。在第17个法制宣传日来临的12月份,汕头市旅游局开展旅游普法宣传活动,向全市旅游企业和各区县旅游局发放2017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旅游条例》近200本,加强旅游法制宣传,积极推进文明游。加强旅游法制宣传,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具体行动,也是旅游领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实践,目的一是提高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的法治意识,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二是提高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水平,在法治的轨道内妥善化解各项涉旅矛盾纠纷,共创文明、环保、健康、和谐的品质旅游环境。
关于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以全国第17个法制宣传日这一特殊的日子为契机,开展旅游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旅游行业和市民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旅游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2013年4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2条。《旅游法》的出台是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
2.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第676号修改)2009年1月21日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旅行社条例》分总则、旅行社的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旅行社经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68条。修改后的《旅行社条例》体现了对《旅游法》精神的贯彻,明确了监管责任部门及相关原则条款的实施办法和处罚细则。
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1999年5月14日发布,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导游人员从业期间的法律规定,是对导游人员的一种保护和约束,共27条。
4.广东省旅游条例
《广东省旅游条例》经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旅游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条例》共六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安全、公共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将“全域旅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突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规范经营,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强化了旅游综合监管、信用档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为我省推进依法治旅和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促进全省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打造“世界旅游休闲目的地”及“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区”发挥重要作用。
5.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2013年2月27日经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2010年1月4日经国家旅游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分为5章32条,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