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四)星级旅游饭店按照以下程序评定:
1、申请。申请评定五(四)星级的饭店应在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星评委和地级市星评委逐级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打分表、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饭店装修设计说明等。
2、推荐。地级市星评委收到饭店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于一个月内对申报饭店进行星评工作指导。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以地级市星评委名义向省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
3.审查与公示。省星评委在接到地级市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星级申请材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等工作,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在广东旅游网站上公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省星评委应下发正式文件通知地级市星评委。
4、宾客满意度调查。对通过五(四)星级资格审查的饭店,省星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宾客满意度调查,并形成专业调查报告,作为星评工作的参考意见。
5、国家级(省级)星评员检查。省星评委发出《星级评定检查通知书》,委派二到三名国家级(省级)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申请五(四)星级的旅游饭店进行评定检查。评定检查工作应在36-48小时内(四星级在36小时内)完成。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应根据省星评委反馈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省星评委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申请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6、审核。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省星评委应根据检查结果对申请五(四)星级的旅游饭店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材料有:国家级(省级)星评员检查报告(须有国家级或省级星评员签名)、星级评定检查反馈会原始记录材料(须有国家级或省级星评员及饭店负责人签名)、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打分情况(打分总表须有国家级或省级星评员签名)等。
7、推荐。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五星级旅游饭店,省星评委应向全国星评委推荐。
8、批复。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四星级旅游饭店,省星评委应做出批准其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授予四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省星评委应做出不批准其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批复结果在广东旅游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旅游饭店名称、省星评委受理时间、国家级(或省级)星评员评定检查时间、国家级(或省级)星评员姓名、批复时间。
9、申诉。申请星级评定的旅游饭店对星评过程及其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省旅游局申诉。省旅游局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答复,并保留最终裁定权。
10、抽查。省旅游局根据《省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定》,派出省级星评监督员随机抽查星级评定情况,对星评工作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星评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程序的现象或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省旅游局可对星级评定结果予以否决,并对执行该任务的省级星评员进行处理。
二、一星级到三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程序,各级星评委应严格按照相应职责和权限,参照五(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程序执行。一、二、三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省星评委保留对一星级到三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结果的否决权。
备注:相关申请材料请联系地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