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手机版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 特色服务 > 文物博物

国家文物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共和国印记——工业之光耀中华”主题活动的通知

时间 : 2024-07-16 09:47 来源 : 国家文物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文化强国、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讲好共和国工业发展的故事,传承弘扬工业文化和工业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共和国印记——工业之光耀中华”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推介和展示一批能够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我国工业发展取得伟大成就的见证物;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的思想内涵、时代价值和教育意义,以物证史,以物叙史,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励广大工业工作者踔厉奋发、拼搏奋斗,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更好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和推介一批代表性见证物

面向国家工业遗产、各省市级工业遗产和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项目单位,征集一批反映共和国工业改革发展,具有重大史料价值和重要见证意义,彰显工业精神、传承工业文化的文物或实物。符合相关标准的,认定公布为革命文物。

(二)征集一批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工业精神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典型案例

面向国家工业遗产、各省市级工业遗产和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项目单位,组织开展代表性强、举措有力、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案例征集工作。主要方向为工业文化地标建设、工业博物馆文化传播、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工业旅游创新发展以及其他方向等,注重挖掘其精神内涵和实质,突出重要人物,讲好工业故事。

(三)举办“共和国印记”专题展览

鼓励相关单位聚焦“共和国印记——工业之光耀中华”这一主题,依托代表性见证物和相关文物资源,立足展览地区实际,深入挖掘、系统展现工业遗产所蕴含的思想内涵与时代价值,策划举办专题展览。讲好工业故事、宣传工业历史、弘扬工业精神,并以适当形式在相关地区的工业博物馆和工业遗产项目单位进行巡展。

三、工作安排

(一)自主申报阶段(6月—7月)

各省级文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各单位开展代表性见证物(简称“见证物”)、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典型案例(简称“典型案例”)自主申报。

见证物、典型案例申报应按要求自主填写申报表(附件1、附件2)。见证物、典型案例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汇总,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负责对下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二)审核推荐阶段(7月—8月)

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附件3、附件4)。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负责集团公司申报材料审核及推荐工作。请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汇总表和相关材料(含加盖公章的纸质件一式二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或U盘一份)分别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原则上各省和有关中央企业推荐典型案例至少1项,见证物不超过20件(套)。

(三)宣传推介阶段(8月—11月)

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见证物和典型案例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统筹安排宣传推广工作,组织行业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在中央重点新闻单位进行专题宣传、重点推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治引领。各级文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记“国之大者”,扛起政治责任,坚持平实务实的基调、温暖热烈的主调,持续传递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的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情和动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同部署,主动对接相关单位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对相关活动、网络发布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形式主义,力戒铺张浪费。

(三)创新活动内容。鼓励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情况,策划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配套活动,形成联动效应。

(四)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媒体凝练主题、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传播矩阵作用,挖掘背后故事,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讲好党的故事,讲好共和国工业发展的故事。

五、联系方式

(一)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

电话:010-56792315

电子邮箱:zhanshichuancheng@nch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电话:010-68205207

电子邮箱:zhaoxueyi@miit.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共和国印记”见证物申报表

2.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典型案例申报表

3.“共和国印记”见证物申报汇总表

4.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典型案例申报汇总表


国家文物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