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研究制定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保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保障方案.doc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