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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考核的公告

时间 : 2018-12-11 11:32 来源 : 广东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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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相关工作的函》(粤机编办函〔2018〕6号)的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乙级(二级)以下资质恢复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委托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于近期组织开展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2018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

报到时间:2018年12月23日13:00-18:00;

地点:远洋宾馆(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2号)。

二、认证考核对象及人数

(一)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专业人员。其中,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单位的专业人员需具有文博或住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单位的专业人员需具有文博或住建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或相关岗位证书。

(二)拟申报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需具有文博或住建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或相关岗位证书(申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的,需具有文博或住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报名与录取

(一)拟参加培训的单位于12月17日下午16:00前将《考核人员报名表》以邮件形式报送至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二)拟申报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的企事业单位还需将如下纸质资料于12月17日前寄送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相关填报要求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以下(含乙级)、施工二级以下(含二级)、监理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审批”):

1.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乙级(二级)以下资质申请表(无需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2.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独立完成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项目佐证资料,其中,属勘察设计的,需提供勘察设计合同首页、签字页、政府批文复印件;属施工的,需提供施工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属监理的,需提供监理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三)本次从业资格认证考核由各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因拟申报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专业人员认证考核名额有限,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将对申报单位独立完成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业绩,专业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录取。

(五)经审核后,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将于12月20日前寄发或邮件发送《录取人员通知书》,并以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联络员。

四、考核与发证

考核人员在资格认证考核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文物局盖章的证书。

五、认证考核费用

本次认证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期间的认证考核费由我局承担。本次认证考核不负责食宿,请考核人员自行安排,并提前预订入住酒店。考核人员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附件:1.考核人员报名表.doc

      2.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乙级(二级)以下资质申请表.doc


 

 

 

广东省文物局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黎秘书,联系电话:020-37250143,邮箱:2123075953@qq.com,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