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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7-04-13 15:34 来源 : 省文物局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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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物函〔2017〕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文物旅游局),顺德区文体局:

为加强对我省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并为制定非国有博物馆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我局决定开展广东省2016年度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并委托广东省博物馆协会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备案或经所在区域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的非国有博物馆,均应参加本次评估(附件1)。2017年1月1日之后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也可申请评估。

二、时间基准

本次评估的时间基准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估非国有博物馆在此期间的运行状况。

    三、申报途径

申请评估的非国有博物馆根据自身2016年度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相关材料,自评计分,以正式公文的形式通过县区级文物主管部门报送至各地级以上市文物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本地区非国有博物馆的申报材料,书面报至省博物馆协会。

四、申报材料

(一)相关材料共3项,分别是:

1、《评估申报书》及证明材料(附件1);

《评分细则表》(定性和定量,附件2);

《材料清单目录》(附件3)。

(二)相关材料电子版可以通过“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whly.gd.gov.cn)”首页搜索本通知名称下载。

(三)为方便各博物馆准确填写和完整提交,保证运行评估基础数据质量,我局将所有材料集中在一个EXCEL文件中,要求如下:

1、EXCEL文件分为8个部分,文件最下面从左到右依次为申报书、藏品管理、学术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公共关系与社会服务、内部治理与发展建设、评分细则表、材料清单目录。请逐项填写,不能漏填。

2、黄色部分由博物馆自填;白色、灰色部分,根据博物馆在其他部分填报的情况自动生成,无须博物馆填写;红色字提示博物馆需准备的证明材料;评分细则表中,博物馆只须填写黄色部分,总分及申报表上的分数,由程序根据每一部分分数自动相加产生,无须博物馆逐项计算分数;绿色部分由专家复核,无须博物馆填写。

3、博物馆准备所有材料之后,请逐项对照《材料清单目录》,检查有无错漏。

(四)为保证填报质量和效率,我局将于5月15—19日组织全省的非国有博物馆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填写本次评估材料,答疑解惑。各博物馆可在培训班之前熟悉、准备评估材料,带着问题参加培训班,培训班后再进行修改完善。

(五)材料上报方式。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大小,按照顺序依次排列,盖章签字。全部材料电子版,应逐项排列,编好号码,打包发至省博物馆协会电子邮箱。

五、评估规则

为保证运行评估公平、公正、公开,省博物馆协会成立2016年度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专家组,并组织专家对各地所报材料进行集中复核。同时,根据具体的申报情况,确定10%左右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实地抽查,抽查中发现虚报瞒报的,一律定为不合格。

六、时间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文物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前,相关材料书面报至省博物馆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收件邮箱。逾期未通过地级以上市文物主管部门报至省博物馆协会的非国有博物馆,视为不申报,请相关地市在公文中注明相关情况和原因。

 

附件:

1.须参加评估的非国有博物馆名单.pdf

2.附件2、3、4:广东省2016年度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评分细则表、材料清单目录(5.23).xls


 

                            广东省文物局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广东省博物馆协会,雷愉香,20-38046808,gdmuseuma@126.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号,邮编5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