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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及部分园区考核验收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12-04 17:33 来源 : 本网 作者 : 产业发展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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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千万工程”部署,进一步引导我省文化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经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粤文旅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工作计划部署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自主创新的原则,在全省创建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发展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园区,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实际,突出导向。各地要立足于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突出示范性和引领性规划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创建。通过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动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和一、二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动员文化内涵丰富、新业态集聚、创新发展、规模效益好、管理规范、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强的文化产业园区积极参与创建。

(二)严格标准,控制数量。每个副省级地市申报创建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地级市不超过1个。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有关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所推荐的园区在区域和行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及其申报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申报材料格式请参照附件1)。

(三)加强引导,注重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百千万工程”工作布局,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均衡发展。对与粤东西北地区采取一园多区、合作园区、伙伴园区的珠三角文化产业园区优先考虑创建资格;对粤东西北地区因地制宜深入落实乡村振兴工作,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产业带予以优先考虑创建资格。

三、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一)创建及申报主体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及创建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主体”);运营管理机构须为法人单位。

申报主体要根据园区发展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包括:园区的“四至范围”“一园多区”、文化产业带的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空间和功能布局、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等,以及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推进计划。

(二)创建必备条件

1.符合本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3.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突出的文化产业特色,在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4.园区内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强,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向上。

5.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

6.通过2年创建期创建,能够建成为入园文化企业提供法律、财税、政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服务、产业链对接、人才培育、项目孵化的比较完整的公共服务体系。

7.通过2年创建期能够达到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须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及文化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的60%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产值(营业收入)、税收、就业等系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指标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如实填写《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申报表》(附件1)、《创建工作方案》,提交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各一式3份装订成册。

(二)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1.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纸质件装订成册报送我厅产业发展处(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收件人:杨荣胜,联系电话:020-37803352)。

2.申报主体为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报材料连同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于12月15日前报至我厅产业发展处。

3.请安排专人,同时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及时发送至我厅产业发展处电子邮箱wl_gdwltcyfzc@gd.gov.cn。

(三)评审考核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方案进行评审和参与申报的园区进行实地考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规划、区域布局考虑及园区各项条件等相关因素,确定2023年度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资格名单。

(四)创建时间及验收

原则上自公布正式创建名单之日起2年内为创建期。由申报主体按照所制定的创建工作方案,对照《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考核)标准(试行)》进行创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所在地级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指导。

创建期结束,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评审达标的,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授予“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称号。验收未获通过的,可在1年内申请验收一次,仍未获通过的,取消创建资格。

五、部分园区延长创建期满考核验收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资格名单的通知》(粤文旅产〔2021〕16号),2020年度紫泥堂等紫泥堂文化旅游产业风投小镇(广州市)、大同客家文化创意园(河源市)、江门演艺中心(江门市)、百师园文化产业园(潮州市)等4家园区获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资格单位。在上述创建期满4家园区中,3家园区在2年创建期满提出延长1年创建期申请,1家创建期满提交验收申请未获通过,可在1年内申请验收一次。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此次工作部署组织验收,请以上4家园区所在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迎接验收指导工作。相关验收材料准备及验收流程等事项请参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产〔2022〕101号)进行准备。验收申请材料报送地址、方式及截止时间与今年度申报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资格的相关要求相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申请表.doc

2.园区入驻企业情况表.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