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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报告

时间 : 2016-01-19 11:44 来源 : 国家数字文化网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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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推动了祖国的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共同创造了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多个民族、多元文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也是一大宝贵财富。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是整个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形成了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理论和方针。在这些方针的指引下,党中央、国务院制订实施特殊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措施、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成就。文化部在民族地区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需求。

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工作是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和服务的重点之一,工作任务重,涉及资金多,政治意义重大。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截至目前,已建设完成少数民族语言资源14487小时(资源目录见附件1),其中维吾尔语视频资源3370小时,哈萨克语视频资源2633小时,朝鲜语视频资源1470小时,蒙语视频资源1721小时,藏语安多方言视频资源1659小时,藏语卫藏方言视频资源2464小时,藏语康巴方言视频资源1170小时,;成立了新疆、西藏、内蒙古三个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中心。

一、文化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过程。

文化共享工程从2006年8月开始启动将优秀文化资源进行少数民族语言译制的试点工作。请青海民族音像出版社将话剧《马背菩提》、讲座《走进格萨尔,走进西藏》译制成藏语安多方言。译制成果经中央民族大学相关专家审阅后,被认定翻译质量很高。这两部译制成果在2006年11月于北京民族文化宫举办的“中国人权展”上播放,获得与会领导和参观群众的高度赞扬。

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07年开始,文化共享工程全面展开维吾尔语、蒙古语、朝鲜语、藏语安多方言、藏语卫藏方言的资源译制工作,委托文化共享工程新疆、西藏、内蒙、吉林、青海分中心进行译制。下发了《关于将文化共享工程优秀资源进行少数民族语言译制的暂行办法》,第一批译制类型为讲座和农业专题片。2008年年中至年底,各省完成译制工作,将译制成果上交文化共享工程国家中心,经中心验收合格后,这些资源马上就投入到为少数民族人民群众服务中去,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效果。

在第一批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工作成功的基础上,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至今,文化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工作稳步开展,规模逐步扩大,2011年度开始,由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资金大规模支持开展译制工作:增加了译制资源的种类、数量以及少数民族语言的种类。译制资源种类从第一批的讲座、农业片扩大为知识讲座、少儿动漫、舞台艺术、各类晚会、农业种植技术、养殖技术、务工技能、生活知识等内容;增加了哈萨克语和藏语康巴方言的译制;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除了译制,还直接征集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所有译制完成的资源都立即投入到服务中,服务效果好,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热烈欢迎。

二、召开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工作会议。

2014年7月于上海举办的文化共享工程2014多媒体资源库建设培训会期间,发展中心特地召开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工作会议。通报了首批中央财政转移资金支持的译制工作的验收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和各省代表进行了座谈。会上,发展中心将拟就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的通知》发至参会代表进行讨论。代表们从各省实际出发,结合工作经验,提出了中肯的参考意见和建议。发展中心在会后对该通知进行了相应修改,报文化部批准后下发至各省。

三、不断规范译制工作流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的通知》下发到各省。

为了进一步提高文化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发展中心于2009年制定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流程(V1.0)》,依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二五”规划纲要》、、《2013-2015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建设规划》等文件,于2014年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2),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的建设原则、内容要求、建设方式、经费管理、服务与反馈要求等。《通知》还附带改进后的《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流程规范》,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翻译、制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四、指导各省开展每年度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工作。

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下达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项资金中包含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资金,要求新疆、西藏、青海、四川、内蒙古、吉林六省区译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在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各省积极开展译制工作。发展中心请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专家验收后,认为各省译制成果内容健康丰富,译文质量合格、准确,语言通顺流畅。译文没有影响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民族感情、生活习惯的内容,配音与画面同步,吐字清晰,语言语调流畅。这些内容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对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了解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了解祖国大家庭中各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了解防病知识,保护环境,以及致富渠道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

同时,某些片中存在少数民族语的配音声音偏小,个别译制配音存在民族语言快于汉语的情况。发展中心已经把具体修改意见反馈给六个省中心,要求不仅认真修改专家抽验到的节目,还要把更多没有抽验到的有相同问题的节目改好,并注意在将来的译制工作中避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目前,承担译制任务的新疆、西藏、青海、四川、内蒙古、吉林正在加紧进行译制工作。

五、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工作特点

少数民族语言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该类资源建设过程具有特殊性。译制过程包括预审片源、台本抄录、文字的翻译及校对、视频制作、成品审查、提交及验收几个环节组成(详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工作的通知》)。发展中心在指导各省进行译制工作的同时,还为各省提供了大量适合翻译的优秀汉语文化资源。同时,发展中心认真调研,反复研究,积极解决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译制经费标准过低的问题。此问题从2012年度开始困扰译制工作的进行。中央财政拨付各省每小时6000元-7000元译制经费,但是实际市场价格为每小时12000元标准。发展中心2012年即对社会上的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单价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形成了比较科学的《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经费测算及说明》。2013年又深入调研了广电系统“西新工程”的相关建设和资金情况。对《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经费测算及说明》进行了进一步的审核和细化。并到财政部相关处室详细汇报了相关情况。发展中心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一)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任务由全部译制的建设方式改为译制和成品征集并存建设的方式。

(二)为降低成本,经调研和征求各省(区)的意见,在后期制作中,是否添加少数民族语言字幕由各省(区)根据实际情况来把握。

(三)以发展中心的名义致函各省的少数民族语电视台,协助各省征集电视台的民语节目,积极寻找以较低价格征集节目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