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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旅游局发布春节出游文明提示

时间 : 2018-01-26 09:50 来源 : 汕尾市旅游局 作者 : 汕尾市旅游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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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假日将至,为确保游客朋友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汕尾市旅游局温馨提示:外出旅游一定要注意提早安排、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提高安全旅游意识。

提示一、春节出游恰逢春运高峰,出行密集、客流量大,游客出游前要早计划、早安排、早准备,关注旅游、外交、卫生、气象等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交通、社会治安、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发布等信息及其活动内容等情况,不要前往国家旅游局已发布旅游警示和有流行病疫情的国家及地区旅游。

提示二、游览时应尽量避开春运高峰时期、热点旅游地区和高峰时段,避免到容量已达游客最大承载量的景区,选择人流量相对较少的目的地,以达到安全舒适的旅游效果。

提示三、报名参加旅游团时,应注意查看旅行社的经营资质: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已缴纳旅行社责任险,是否符合许可的经营范围。与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时,要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双方约定自费及增加项目要在合同补充协议明示,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和转团、拼团等资料要签名确认,并作为合同的附件留存。缴纳团款要索取正式发票,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提示四、自驾车出行的游客需提前了解途经地和目的地道路交通情况,设计好出行线路,行驶中遵守各项交通法规,避免超速和疲劳驾驶;自助游的游客应避免前往未开放和无经营资质的景区。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特别注意自我安全防范,认真做好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提示五、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谨防不实广告宣传、网络欺诈和低价陷阱,谨防落入黑社(无经营资质的旅行社)、黑导(无证导游)、黑车(无旅游客运资质车辆)的圈套,要仔细核查经营许可资质和协议内容,认真选择出游线路。出游前请增强保险意识,结合自身情况和行程安排合理选购相关保险,了解保险条款、理赔范围和赔偿额度,并索要保单和凭据,为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如赴境外旅游,建议游客购买含有境外紧急救助险种的人身意外保险等。

提示六、在旅游行程中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保管好自身携带的证照和钱物,防止遭遇偷盗和丢失。在行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请及时报警。必要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政府派出机构求助。

提示七、游客言行代表其所在地区、所在城市的居民形象,出国旅游的游客就代表着我国国民的形象。因此,请牢固树立言行文明、食宿文明、交通文明、观光文明、娱乐文明等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提示八、行程中如遇航班延误、火车晚点和旅游服务质量等问题,请保持冷静,依法理性维权,合情合理表达合法诉求,不采用拒绝登机、船、车等过激行为和组织群体性违法行为,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可先行拨打旅行社紧急联系电话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到旅游合同签订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旅游质监执法部门投诉,也可到旅游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涉及餐饮、交通、住宿、购物等行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45或12301。


(市旅游局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