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手机版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 特色服务 > 出行提示

2016年国庆假期旅游温馨提示

时间 : 2016-09-27 10:12 来源 : 质量监督管理所 作者 : 质量监督管理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2016年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游客节日旅游开心、放心、安心,广东省旅游局在此温馨提示您:参团旅游请选择正规旅行社,警惕低价旅游陷阱,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第一、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选择参团旅游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
第二、参团旅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索取发票。旅游者参团旅游,请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并索取正规发票。
第三、团款要“对公”。游客参团时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其对公账户,切勿向旅行社任何工作人员私账进行汇款,尽可能避免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缴纳费用。
第四、警惕低价旅游陷阱。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可参照当地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旅游成本指导价,选择高于指导价的旅游产品和线路,切不可贪图便宜参加低价旅游团。谨防网络欺诈,切勿相信街头旅游小广告及“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第五、购物要自愿并要求商店开具发票。发票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第六、旅游投诉可拨打各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
同时,提醒广大游客:旅游过程中要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良好形象,做文明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