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和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参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下载网址:www.gdtu.org),向广东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认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
(二)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1、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获得乙级资质一年以上,且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三年以上;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完成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发展规划,或至少完成过五个具有影响的其他旅游规划设计项目;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优秀。
2、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至少完成过三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良好。
3、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从业经历不少于三年;至少完成过一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好。
二、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1、认定申请书;
2、资质认定报告书,报告书主要有以下内容:
(1)《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技术报告书》;
(报告书电子文本可从国家旅游局网站http://www.cnta.gov.cn或广东省旅游协会网站http://www.gdtu.org下载)
(2)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4)报告书2-6表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有关规划人员的专业、学历证明文件,盖有劳动部门的社保清单);
(5)公司主要规章制度;
(6)主要规划成果材料(合同、甲方验收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以报告书的封面为封面,报告书在前,整体装订成册(如太厚,可将第5项单列出来),并附电子版。
(7)具有代表性的规划成果2-3份文本。
如属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升级或资质复核的,另需附原有证书复印件。
三、审核和公示
(一)申请甲级、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由省认定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申报。
(二)申请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由省认定委员会组织人员直接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
(三)所有申请认定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省认定委员会将在活力广东网、广东省旅游协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反馈情况将作为认定重要参考内容。
四、认定和复核
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认定和复核;根据资质等级认定需要,对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的旅游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评价。
各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丙级资质单位的认定和复核。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通过的,换发新的资质等级证书;复核未通过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资质等级认定机构作出撤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决定。被撤消资质等级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复核须提交材料:《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复核报告书》(一式三份)、原资质证书复印件、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关具体证明材料可参考“二、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的要求。
广东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20-87513728、3725,联系人:张建彬、曾颖;
传真:020-87513730;E-mail:gdta@163.com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463号408房,邮编:5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