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办事指南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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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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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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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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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级别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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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 旅办发[2012]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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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广东省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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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广东省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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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广东省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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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旅游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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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 2、 凡在广东省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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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景区标识牌(含证书):5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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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申报企业所在地市旅游景区质量评定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在每年6月1日前送广东省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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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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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申请报告;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2(样表下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样表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样表2); 3、景区创建资料,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 4、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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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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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程流程 |
1、企业下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 2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进行初审,并逐级报送报告; 3、评定。 国家3A、2A、1A级旅游景区由各市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省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定,并报全国评定委员会备案。 国家5A、4A级等级评定工作由省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进行省级审核,并形成专业调查报告,报全国评定委员会评定。 4、批复。国家3A、2A、1A级旅游景区由全省评定委员会进行批复,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评定委员会进行批复。批复后由全国评定委员会统一授予A级等级证书和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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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实际)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广东省旅游协会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63号408室 |
020-87513725 |
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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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20-87513667 |
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