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廖卫华委员提出的《关于落实广东文化强省战略要求,支持县级城市争创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提案》(第20230503号)收悉。经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夯实县级城市文物保护基础。完善文物保护政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广东省“十四五”考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名人故(旧)居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我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内容审核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县级城市文物保护。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等进行全面摸查,各县级城市中具有较高价值的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得到了文物行政部门的认定和公布,为有效保护活化创造了条件。提请省政府于2022年7月核定公布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132处,与现有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3处。谋划推进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预申报工作,收集各地预申报名单137处。指导各地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全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5万余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336处。
(三)加大县级城市文物利用。持续推进2019年出台的《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落地落实,长期组织省文物保护委员会专家深入基层,指导各地文物部门保护利用好当地的不可移动文物,广州市邓村石屋、河源市仙坑村荣封第入选国家文物局指导出版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案例解读》,完成广州东山柏园修缮并开辟为“柏园粤书吧”。韶关市探索建立“文物建筑+风度书房”模式,将一批文物建筑活化为新型阅读空间。持续推进笔架山潮州窑遗址、方济各·沙勿略墓园及大洲湾遗址、英德青塘遗址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四)加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近年来,我厅指导各地积极申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持续加强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的资金投入,2021年以来,中央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别投入2.8亿元、2.6亿元,用于开展各类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我厅也将“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纳入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2023年,我厅在省重点文物保护资金中,扶持各县区的文物保护项目67个共计4840万元,其中包括阳江学宫修缮工程(第三期)200万元、雷祖祠修缮工程(第一期)300万元、润丰楼修缮工程(第一期)300万元、梁家庄园修缮工程(第一期)200万元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城市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指引。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创建要求,继续指导实施乡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重点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予以资金支持。继续在资金上向经济欠发达地区传统村落倾斜,重点扶持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项目,指导各地做好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和保护规划编制等文物保护工程。
(二)推动县级城市文旅融合发展。进一步挖掘各地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指导县级非遗名录体系建设,指导各地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通过乡村旅游推广文物和文化遗产,通过文化遗产丰富乡村旅游产品文化内涵,加强乡村文化遗产的传播力度,支持县级城市争创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专致函达。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