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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2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5-19 09:42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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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陈华康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提案》(第20210422号)收悉。经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提升文物层级。广东是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的前沿地,保存的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现全省有核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2万5千余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55处,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区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00余处,目前我厅正在开展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评选工作。此外,我厅积极打造“粤美乡村”乡村旅游品牌,发布了第一批《广东省乡村旅游可开发资源目录》,认定了10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挖掘岭南驿道文化,加强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持续举办南粤古驿道文化创意大赛。加强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推动打造广东历史文化游径,推动历史文化

游径与古驿道保护利用、红色旅游、精准扶贫、全民健身等融合发展。积极开发南粤古驿道精品线路,健全沿线站点的基础设施。

(二)积极出台政策指引。各地党委政府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多数地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物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若干意见》,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惠州市出台了《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中山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2019年我厅出台《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指导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内不可移动文物固本提升、日常养护和活化利用等工作。印发《广东省贫困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2018—2020)》,公布《广东省贫困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广东省贫困村可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有效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纳入贫困村范畴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长期以来,全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多用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随着文物保护经费逐年增加,经我厅与省财政厅沟通,允许从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少部分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抢险加固工程。从2011年的350万元逐步提高到2021年1亿元。2021年,中央支持我省文物保护经费1.4亿元。2019年,我厅在安排年度旅游厕所扶持资金1150万元对粤东西北地区旅游厕所建设数量较多、缺口较大的市县进行补助,重点支持乡村旅游点、南粤古驿道、历史古村落等重点区域。我省共有20处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点,占全国近三分之一。广州市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牵头城市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文明交流互鉴”学术会议,阳江市建设广东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取得重要进展,已落实3.5亿建设经费。

(四)推进全省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强化公共文化场馆提质增效。2018年至2020年,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攻坚做强工程,通过资金扶持、调研督导、建立台账等方式,全力推进全省县级以上未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建设进度,填补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空白点。目前,全省共建成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46个、文化馆145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614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5921个,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全覆盖。全省涌现“粤书吧”、智慧书房、读书驿站等1900多家新型阅读空间。2020年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和全省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基层政府落实建管文化站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业务指导和监督机制,推动文化站运行模式改革创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挖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省文物局已完成《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地图集》编制出版工作。此外,各地上报历史文化游径64条,涉及相关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点合计461个。下一步,我厅将推动历史文化游径的创建和宣传推广工作,并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建设工作,结合城市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强沿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各地认真做好文化遗产资源点周边环境提升、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推广等工作,加大文物与旅游新业态的结合,打造文化旅游线路品牌。

(二)提供文物保护经费保障。我厅将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文物保护的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年保护经费规定一定数额,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每年的保护经费也要有适当数额。近年来,我厅逐年加大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额度,积极与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沟通,在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南粤古驿道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整合部门资金,多渠道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投入。此外,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文物金融产品进行先行先试,拓宽社会资金投入,同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三)完善文物保护规范标准和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广东省的文物法规体系。组织编制《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指引》《广东省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参考标准》《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规范指引》等各项管理制度或规范性文件,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将着重推动加强基层文博单位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管理和研究人员,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和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提高市县级文博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以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为依托,“以项目带动人才”,扶持一批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会同教育部门加大省内重点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文物保护、文物修复等专业的学科建设和紧缺人才的培养。

(四)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在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进一步强化文物执法工作,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落实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地方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专人专职开展文物执法工作,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建立文物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及时制止与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文物违法案件公示、公告制度,形成长效监督制约机制,警示、震慑文物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推进与各地市政府签订文物保护安全协议,形成文物行政执法协调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文物安全。

(五)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实施“互联网+岭南文化”专项行动,开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推动文物与教育、文创、动漫、设计、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支持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积极探索陈列展示、文创产业、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鼓励推广形式多样的传统民居和工业遗产合理利用运作方式。开展我省文物合理利用试点工程,大力促进文博单位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博物馆与企业、高校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文博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提升广东文博创意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六)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乡镇文化站建设管理,启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工作,促进公共文化场馆提质增效。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活力。

专致此函。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