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旅函〔2021〕137号
潮州市政府:
刘小平委员提出的《关于爱国华侨许雪秋故居保护的提案》(第20210260号)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许雪秋致力于近代民主革命,策划发动丁未黄冈之役。许雪秋故居(宏三中宪第)位于潮安县彩塘镇宏三村谢厝内顶巷3号,建于清光绪四年,座北向南,二进二从厝一后包,后包为二层混凝土混合结构。通面宽25.5米,进深30.8米,占地面积1152平方米,外包厝宽11.66,深5米,占地面积58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210平方米。硬山顶灰瓦屋面,夯土抹灰墙,现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好许雪秋故居,对弘扬革命精神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方针,积极指导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加强许雪秋故居保护利用力度,加强历史价值和内涵研究,推进落实文物安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工作,完善文物监测调控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专此函达。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