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旅函〔2021〕99号
省农业农村厅:
崔锡明委员提出的《关于保护农村古旧建筑充分挖掘和利用其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的提案》(第20210493号)收悉。经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提升保护层级。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厅核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25000多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5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00余处,各级文物部门已将大量的农村古建筑纳入文物保护名录。同时,各地文物部门全力配合建设规划部门做好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并将已登录但尚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提供建设规划部门进行评审,公布为历史建筑。目前,我厅正在开展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工作,继续提升农村古建筑保护层级。
二、加大保护利用。推出27条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以及70条广东省历史文化游径带动农村文物利用,促进文旅融合。为诠释我省文物古迹活化利用的亮点和创新点,特别是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享、管理模式创新、促进公众参与、带动乡村振兴和打造区域文化品牌,指导行业协会举办“2020年度广东省文物古迹活化利用典型案例推介活动”,广州邓村石屋、韶关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等15个活化利用项目入选,其中河源仙坑村四角楼(荣封第)入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公布的“2020年度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2019年我厅出台《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指导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固本提升、日常养护和活化利用等工作,探索乡村文物建筑合理利用。
三、加强政策资金支持。2018年,我厅印发《广东省贫困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2018—2020)》,组织各地公布《广东省贫困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广东省贫困村可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此外,2018-2019年举办两期贫困村文物保护利用培训班。加大对农村文物经费投入。2019年,我厅在省重点文物保护资金中,扶持乡村中的文物保护项目共计3315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2021年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拟安排2310万元用于加强乡村振兴中的文物保护项目,我厅将持续对乡村文物保护项目与保护区划内建设项目的指导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2021年3月,财务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将在保障文物安全完整的基础上,加强文物利用,研究探索如何农村文物建筑“活起来”。同时,继续配合你厅指导各地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专致此函。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