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旅函〔2020〕55号B类
李作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明代古建筑李焘故居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提案》(第2020029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河源市政府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厅赞成加大李焘故居保护利用力度
李焘故居,始建于明代万历十年(1582),清代重修。现仅存斗门、二门、两堂及两院、三照壁等,为府第式建筑。总面阔24米,总进深51.09米,占地面积约1226平方米。李焘(1544-1625),字右临,号斗野,河源县城镇上城石狮李屋人,明隆庆二年(1568)中进士,先后做官十五任,直至云南巡抚(二品),人称“槎城之槐”。李焘故居是李氏后人祭祀先人的地方,是“客家古邑”城市形象品牌的人文景点,2006年由河源市政府核定公布为河源市文物保护单位,现已成为河源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点”及全国推广的“家训文化”模范点。因此,进一步加大保护利用好李焘故居的力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我厅积极开展李焘故居保护利用工作
近年来,我厅积极开展李焘故居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河源市和源城区文物等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加大李焘故居保护力度,扎实做好李焘故居的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工作,挖掘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加大对李焘故居保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为李焘故居保护提供有力保障。2013-2014年期间,我厅拨付省重点文物保护资金80万元,配套地方财政资金,累计投入近300万元对李焘故居进行修缮,并陈列与李焘故居相关的史料、家训文化及修缮图片展。
三、李焘故居暂不符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条件
2017年,我厅启动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成立由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的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评估委员会,负责讨论研究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范围、标准和工作要求,并确定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名单。评估委员会在现场考察李焘故居的基础上,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会议认为:根据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遴选标准,李焘故居完整性一般,近年经修缮风貌有所改变,真实性受损,不符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且未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予推荐为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4月,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李焘故居未入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粤北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的要求,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继续做好李焘故居的保护及利用相关工作。
一是继续夯实李焘故居申报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基础。指导当地尽快组织开展李焘故居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工作,对不当修缮部分进行复原,保证其文物真实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周边环境整治,将李焘故居后花园修缮恢复,为申报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夯实基础。如李焘故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急需抢险加固的,我厅将在省重点文物保护资金分配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是指导做好与李焘故居后花园相邻的“倒牵牛李屋”保护利用工作。鉴于“倒牵牛李屋”目前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我厅将配合河源市组织文物专家做好“倒牵牛李屋”的文物价值和建筑真实性、完整性评估工作,如确有文物价值,建议由河源市政府或源城区政府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由源城区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便日后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此外,鉴于“倒牵牛李屋”(重建于清代)与李焘故居除地理位置相近外,与李焘故居的关联性较弱,且两者建筑年代不一,不属于同一整体,我厅认为目前不宜将“倒牵牛李屋”纳入李焘故居的文物本体。因李焘故居属河源市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倒牵牛李屋”能否纳入李焘故居文物本体由河源市政府最终核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