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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9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4-13 16:59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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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

黄三吾委员提出的《关于将汕头孔庙旧址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提案》(第2020069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汕头孔庙”的现状情况

提案中提及的位于“当时的市郊崎碌,现称陵海,汕头市中山路68号附近的孔庙”,经调查了解,该处建筑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街道长平居委中山路89号原陵海招待所停车场大院内,东经116°41'35.7",北纬23°21'44.2",海拔高程6.8米,坐西北向东南,占地面积323.8平方米。该处建筑是一座两层高的歇山顶式屋脊的黄色小楼,屋脊的立面墙是红墙,提案中提及的“孔庙”的其它配套记载如“莲花池”“孔子像”等已不存在。该处建筑现属军事管理区域,无产权信息,目前由汕头警备区管理。

二、关于开展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议你府督促当地文物、地方志等相关行政部门做好将该建筑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前的各项工作:一是组织专家对该处建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进行研究,并综合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其是否具备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二是对该处建筑中保护状况较差、险情较严重的及时介入,做好抢救性保护工作,切实改善保护状况和保存环境;三是如具有文物价值,建议协调汕头警备区,积极动员其申报文物保护单位,为便于日常保护管理,建议由汕头警备区作为该址的申报主体和管理单位。

专此函达。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