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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7-01 16:32 来源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 厅资源开发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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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文旅函〔2019〕386号

B类

 

陈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我省乡村民宿旅游产业的提案”(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0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大力推动我省乡村民宿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民宿发展。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提出,“要提高农民参与度,深入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这些政策意见对促进民宿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我省民宿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提出了要求。

(一)我省乡村民宿业发展总体情况

近年来,民宿客栈作为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和产品,成为国内旅游市场广泛关注的新热点,我省民宿产业也随之进入了发展快车道。省内周边旅游资源较富集、可进入性较好的乡村将旧屋、旧宗祠、旧学校等设施改造为特色民宿和农家旅舍,并配套餐饮服务和休闲娱乐,吸引游客前品尝农家菜、住农家屋、享农家乐,真正体验宁静、舒适、淳朴的乡村生活。全省初步形成以深圳大鹏为代表的滨海文化创意型、以南昆山为代表的山地精品度假型和以清远“清新人家”、韶关“丹霞仁家”、增城“万家旅舍”为代表的乡村田园度假型等三大类民宿客栈群。据初步统计,目前我省各类民宿客栈近3000家。

深圳市大棚新区是我省民宿的代表性地标,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编制了《民宿白皮书》和《民宿发展规划》,投入1.5亿元对较场尾实施综合整治。目前,大棚新区有民宿1182家,客房数11000余间,成为了深圳的一张靓丽“名片”。与此同时,省内各地民宿发展呈现“星火燎原”的态势,如梅州市2016年出台了鼓励扶持民宿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梅州市关于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民宿每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广州增城2014年正式出台了《万家旅舍(民宿)管理办法》,启动实施“万家旅舍”计划,并成立了万家旅舍管理有限公司;韶关仁化县“丹霞仁家”特色民宿通过引入金融机构,向经营户推出了“助保贷”、“信用贷”等金融业务;惠州龙门县出台了《“龙门客栈”建设实施方案》,并与广东本土投资公司签定了委托管理运营合同;清远“清新人家”由清新区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组织,采取自愿加盟方式,通过加挂统一的灯标、LOGO和编号,纳入标准化、精细化、品牌化管理。

(二)加快推进《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出台

当前,民宿业已经成为我省旅游产业中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但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民宿经营者合法经营资格难以取得,治安消防隐患突出,民宿监管存在空白等,其主要原因源于民宿管理缺少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促进我省民宿业健康发展,2019年,我厅会同省司法厅重点推进《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出台。

该办法由我厅组织起草,此前书面征求了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43个省直有关单位以及省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原省法制办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厅还会同省司法厅广州、深圳等地进行了立法调研根据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的情况,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今年4月2日,副省长许瑞生召集我厅及省司法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5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原则同意了该办法,并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目前司法厅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后续将以省政府令的方式出台和对外发布。办法对制度内容创新,市场准入便利,治安消防等方面作明确规定,将进一步明确旅游、治安、消防、市场监管、城乡建设、规划、卫生、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在民宿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以更好规范我省旅游民宿的健康发展,为我省民宿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制定出台《广东省旅游民宿建设指引》

为指导各地务实做好旅游民宿服务工作,促进我省旅游民宿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草拟中的旅游民宿设施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制订的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广东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于今年4月份印发了《广东省旅游民宿建设指引》(粤文旅市201960号),对旅游民宿的界定、民宿建设的基本要求、民宿建设和服务要点、民宿经营开业申报程序、民宿等级评定、民宿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引。为引导旅游民宿业主、投资人或经营者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民宿建设,推进广东旅游民宿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下一步发展乡村民宿业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狠抓即将出台的《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主动作为,努力推动我省旅游民宿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开创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乡村民宿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支持,破解乡村民宿发展制度障碍。抓好即将出台的《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着力解决乡村民宿经营证照难题,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管理;推动自然资源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乡村民宿发展土地供给,推动点状供地、坡地村镇试点,制定细化的、能落地的乡村旅游和民宿用地政策;积极推动公安消防部门制定出台民宿治安消防管理相关办法,明确民宿治安消防安全条件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核方法程序;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出台乡村民宿信贷支持、信用担保等金融政策,破解民宿融资难问题,鼓励通过政策性保险有效减少乡村民宿经营风险损失,落实国家和省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强化标准引领,加强人才培训,破解乡村民宿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问题。加强《旅游民宿设施与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宣贯,指导各地按照《广东省旅游民宿建设指引》标准开展民宿星级等级评定与质量监管工作。加强民宿人才培训,联合团省委、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举办乡村旅游和民宿人才培训班,加强对旅游民宿新业态的引导和管理,组织民宿业主和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民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和组织旅游规划师、策划师、设计师等下乡,支持乡村民宿规划、设计和建设等。

(三)加强宣传营销,破解乡村民宿知名度不高问题。充分利用国家、省境内外旅游推介会平台,加强我省民宿宣传,重点加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地区乡村民宿的宣传推广,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民宿类产品评选,利用各类新媒体拓展民宿宣传和售卖的新平台。定期举办民宿发展论坛,由民宿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市(县、区)轮流举办,加强与国内民宿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总结各地民宿发展经验,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我省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破解乡村民宿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薄弱的突出短板问题。协调交通部门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停车场、厕所、游步道、旅游标识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馆和图书馆总分馆等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更加优质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利用旅游大数据平台,开发“广东省民宿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民宿信息统计工作,摸清我省民宿特别是乡村民宿的家底,全面真实掌握全省民宿建设运营基本情况,为分析决策提供依据。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打造乡村民宿旅游综合体和集聚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民宿企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依托、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民宿星级评定工作,以标准为引领,鼓励、培育民宿星级创建,促进民宿业规范、高质、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指导和打造韶关丹霞山、惠州罗浮山、龙门南昆山、阳江海陵岛、潮州古城、梅州雁南飞等重点景区周边乡村民宿集聚区,推动民宿集聚区所在的镇村打造旅游风情小镇和文化旅游特色村。同时,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风情小镇、文化旅游特色村建设,选择珠三角及粤东西北发展民宿产业条件比较好的市(县),打造3-5个精品民宿重点市,为我省民宿发展树标杆、出经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