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旅函〔2019〕421号 B类
毕亚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成立县或乡镇一级民宿协会的提案”(第2019021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工商联和省民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我省民宿业快速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和民宿发展。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提出要提高农民参与度,深入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同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
中明确提出要“实施民宿提升行动,制定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引导民宿品牌化发展”。这些政策意见对促进民宿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我省民宿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提出了要求。
(一)我省民宿业发展总体情况
近年来,民宿客栈作为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和产品,成为国内旅游市场广泛关注的新热点,我省民宿产业也随之进入了发展快车道。省内周边旅游资源较富集、可进入性较好的乡村将旧屋、旧宗祠、旧学校等设施改造为特色民宿和农家旅舍,并配套餐饮服务和休闲娱乐,吸引游客前品尝农家菜、住农家屋、享农家乐,真正体验宁静、舒适、淳朴的乡村生活。全省初步形成以深圳大鹏为代表的滨海文化创意型、以南昆山为代表的山地精品度假型和以清远“清新人家”、韶关“丹霞仁家”、增城“万家旅舍”为代表的乡村田园度假型等三大类民宿客栈群。据初步统计,目前我省各类民宿客栈近3000家。
深圳市大棚新区是我省民宿的代表性地标,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编制了《民宿白皮书》和《民宿发展规划》,投入1.5亿元对较场尾实施综合整治。目前,大棚新区有民宿1182家,客房数11000余间,成为了深圳的一张靓丽“名片”。与此同时,省内各地民宿发展呈现“星火燎原”的态势,梅州市2016年出台了《关于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民宿每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广州增城2014年正式出台了《万家旅舍(民宿)管理办法》,启动实施“万家旅舍”计划,并成立了万家旅舍管理有限公司;韶关仁化县“丹霞仁家”特色民宿通过引入金融机构,向经营户推出了“助保贷”、“信用贷”等金融业务;惠州龙门县出台了《“龙门客栈”建设实施方案》,并与广东本土投资公司签定了委托管理运营合同;清远“清新人家”由清新区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组织,采取自愿加盟方式,通过加挂统一的灯标、LOGO和编号,纳入标准化、精细化、品牌化管理。
(二)推动《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当前,民宿业已成为我省旅游产业中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但因整体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少部分民宿经营者不重视合法经营资格的获取,无照经营的现象突出;相关地区民宿治安不规范,安保队伍不专业情况较普遍;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民宿经营随意性发展情况较严重等。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促进我省民宿业健康发展,2019年,我厅会同省司法厅重点推进《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办法》对
办法对制度内容创新,市场准入便利,经营规范,治安消防等方面作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旅游、治安、消防、市场监管、城乡建设、规划、卫生、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在民宿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5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办法(草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后经省司法厅修改完善,于6月21日正式以省政府令的方式对外公开发布。《办法》的出台,为我省旅游民宿业健康有序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制定出台《广东省旅游民宿建设指引》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草拟的旅游民宿设施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制订的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和《广东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于今年4月份印发了《广东省旅游民宿建设指引》(粤文旅市〔2019〕60号),对旅游民宿的界定、民宿建设的基本要求、民宿建设和服务要点、民宿经营开业申报程序、民宿等级评定、民宿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引。为引导旅游民宿业主、投资人或经营者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民宿建设,推进广东旅游民宿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下一步发展民宿业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主动作为,努力推动我省旅游民宿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开创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依托民宿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支持,破解民宿发展制度障碍。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着力解决乡村民宿经营证照办理的难题;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管理;推动自然资源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乡村民宿发展土地供给,推动点状供地、坡地村镇试点,制定细化、务实的乡村旅游和民宿用地政策;推动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以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各类房产设施,改造建造民宿;推动公安消防部门制定出台民宿治安消防管理相关办法,明确民宿治安消防安全条件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核方法程序;推动金融机构出台乡村民宿信贷支持、信用担保等金融政策,破解民宿融资难问题,鼓励通过政策性保险有效减少乡村民宿经营风险损失,落实国家和省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建立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协调处理。依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适合各地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及需协调处理事项。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日常工作,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民宿宣传推广,指导开展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治安主管部门负责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各地级以上市消防部门可在国家消防技术要求基础上,制定当地民宿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并加强民宿经营空间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民宿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民宿经营主体的商事登记,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城乡建设、规划、卫生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宿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加快促进我省民宿业健康快速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民宿业规范、高质、健康发展。目前我省有广东省民宿行业协会、广州市从化区流溪人家民宿协会、仁化县客栈民宿协会、博罗县罗浮山民宿协会、深圳市大鹏新区民宿协会等5家登记注册协会,在促进民宿业快速发展,规范化经营,提升乡村民宿文化内涵,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地在自愿原则下,建立民宿类行业协会,引导民宿企业自律经营,并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专业服务,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起积极的作用。同时,将依托、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民宿星级评定工作,以标准为引领,鼓励、培育民宿星级创建,促进民宿业规范、高质、健康发展。
(四)强化标准引领,加强人才培训,破解民宿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问题。加强《旅游民宿设施与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宣贯,指导各地按照《广东省旅游民宿建设指引》标准开展民宿星级等级评定与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对旅游民宿新业态的引导和管理。联合团省委、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举办乡村旅游和民宿人才培训班,组织民宿业主和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标准和规范,着力帮助乡村民宿经营人员掌握先进经营理念和专业服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通过培训,逐步稳固和扩大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专业化的乡村民宿人才队伍。鼓励支持旅游规划师、策划师、设计师等专业人员和团队下乡进行理论和实践指导,帮助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