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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6-28 15:54 来源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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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旅函〔2019〕427号B类

  

吴昊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我省县级基层图书馆服务保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第2019006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及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推进基层图书馆建设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县级图书馆建设工作,相继出台保障政策和相关建设标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努力缓解粤东西北和珠三角之间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进一步完善全省县级图书馆建设。同时,各地市也通过完善政策保障、落实资金投入、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建立公共图书馆联盟等举措,建立健全本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一)加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顶层设计。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广东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制订了《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各级政府保障责任,同时对粤东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缩小与其他地方的差距,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同时,我省公布《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广东省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验收指导标准》,一些地市也通过出台标准、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如《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评估标准)》《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标准体系》《惠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东莞图书馆规范管理工作手册(2015)》等。

  (二)加大粤东西北地区公共文化资金投入力度。中央、省财政不断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公共文化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保障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动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扶持基层图书馆古籍库房完善提升,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实现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强化基层文化队伍服务能力。2018年和2019年,我厅共分配中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60亿元,用于完善粤东西北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中,两年间涉及粤东西北县级图书馆建设的中央、省级资金约为5699万元,主要包括3776万元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馆实行向社会免费开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维持日常运转所需水电费、消防安全监控、物业管理维护以及购买服务;1770万元县级总分馆制建设资金,用于补助对粤东西北地区县级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馆标准的县(市、区),推进各地区总分馆制建设启动及完善提升;153万元古籍保护专项经费,用于古籍库房和阅览空间升级改造及修复耗材购置。

  (三)大力促进优质文献资源向基层延伸。一是扎实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制订我省《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从2016年起启动了两批试点建设,财政投入3165万元共完成27个试点建设,广州市黄埔区、佛山市禅城区、江门市开平市、佛山市南海区、惠州市惠阳区、肇庆市四会市、云浮市新兴县等7个地区被评为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示范地区。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就总分馆制全面推进建设的时间节点、资金保障、人才队伍、管理服务、督导考评等五方面对各地市提出工作要求。制定建设验收指导标准,设计并公布全省统一标识,提高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设立总分馆制建设专家库,汇总发布示范地区管理制度、服务规范、经验材料,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截至2019年5月底,全省已建成图书馆总馆80个(836个分馆,2769个服务点)。二是鼓励和引导珠三角地区通过文献调拨、转赠等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图书馆馆藏建设。深圳市组织市民捐赠、馆际互借等方式,陆续向河源市、汕尾市陆丰市等地区扶助图书约10万册。中山市于2012年成立图书捐赠交换中心,以“阅读+公益”模式,通过图书馆、媒体与社会力量三方共同搭建全民阅读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优质民间资源进入公共服务空间,并依托该中心开展爱心捐赠助学活动,不定期将受赠图书统筹配送至村镇社区图书室、扶贫地区图书馆、学校,并捐赠了一批优质图书至河源市、肇庆市怀集市等地,最大限度利用和流通社会图书资源。三是建立公共图书馆联盟,高效盘活文献资源。如佛山市在2004年启动联合图书馆建设,经过15年的发展,目前已有遍布全市五区的三百多家成员馆,在体系内实现了文献通借通还。江门市建立“五邑联合图书馆”,发动高校和中学图书馆资源参与到全市通借通还服务中。此外,韶关市、茂名市公共图书馆联盟也在稳步推进中。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省在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市县政府对公共文化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对公共文化的投入比例偏低,此现象在粤东西北地区尤为明显。与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区每年对公共图书馆以亿元级为体量的投入相比,粤东西北地区各地市财政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投入从两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不等,部分县区的购书经费存在严重缺口,如云浮市罗定市每年投入图书馆购书经费为10万元,云安区每年仅为3万元。其次,粤东西北地区部分地市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多为一次性投入,后续投入不稳定。二是公共文化建设资金来源单一,不少地市公共文化事业经费主要依靠财政扶持,社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工作的后劲和动力不足,多元化的供给机制尚未形成。三是基层图书馆建设、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截至2019年5月,我省尚有3个县(市、区)未建图书馆,54个县级以上图书馆未达标。一些基层图书馆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高,还是沿用旧的形式和手段提供服务,等着群众“走进来”,创新较少,场馆、资源利用率偏低。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督促各地市落实公共文化建设的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保障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根据我省有关工作部署,2019年起,部分属于直面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或用款单位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将下放市县或用款单位,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我厅将进一步加大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文化建设主体责任的力度。一是督促地方政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财力、文化发展需要和进展情况,统筹地方投入和上级转移支付安排资金,针对公共文化短板开展高效、重点服务,切实提高公共文化保障水平。二是倡导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多元化。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和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和慈善、捐赠,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力量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对各地文化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一是着力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进一步强化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投入,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把政策、资金和项目更多地向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倾斜。在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奖补资金从2017年5.67亿元提高至2018年11.51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2019年将继续安排该项资金11.51亿元支持粤东西北补文化短板,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二是指导各地申报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项目。我厅将继续组织各地申报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古籍保护及其他专项资金项目,同时对主动申报、承担我省公共文化重点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成效和示范经验的地区或单位予以奖励,进一步提高全省各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工作活力。

  (三)扎实推进全省县级图书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效能提升工作。一是深入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攻坚做强工程。对全省3个未建图书馆、54个未达标图书馆建立工作台账,每月更新建设进展,扎实推进未建馆工程进度,要求未达标馆对照2017年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从设施设备、文献资源、服务工作、协作协调等方面进行完善提升。通过实地调研、定期通报等方式,层层压实各地工作任务。二是切实提高县级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加强县级图书馆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之间的联动,提高各地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效能,确保优质文献资源向基层延伸;将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册数、公共图书馆年新增藏书量、年人均接受公共图书馆服务次数等指标纳入《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表(2018年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三是加强公共文化干部队伍建设。我厅将加大培训力度,邀请各地专家进行授课指导,通过组织基层文化工作者参加培训交流或跟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努力畅通文献资源流转机制和渠道。一是指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通过调拨、交换、捐赠等方式,将余量文献流转至需扶持的地区。目前我省对公共图书馆剔旧文献管理不存在政策阻碍,我厅支持各地研究制定本市文献信息资源剔旧管理办法,进一步畅通文献资源流转机制,盘活书刊资源。目前广州市已出台《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剔除规定》,提出“对单位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时效性较强的借阅服务用报纸及期刊(除馆藏合订本外),不入固定资产,各图书馆可自行处置”。二是通过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现县域内文献资源通借通还、共建共享。我厅将推动县级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馆标准的县(市、区)于2019年底前完成总分馆制建设,2020年全省具备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

  (五)积极推进我省公共图书馆法治建设。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多手段开展法律宣传普及,特别是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三百工程”,向全省县、镇、村免费配送普法惠民展览。结合重点工作任务检查验收,加强对各级文化单位贯彻落实法律工作的督促指导。二是鼓励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立法。目前《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已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修订工作纳入深圳市立法计划,已进入征集意见阶段。我厅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保障和促进本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更好地实现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