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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8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8-12-25 11:03 来源 : 广东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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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旅函2018195C

 


 

张志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交易中心的提案收悉。经会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厅、科技厅、港澳办以及广东证监局等部门,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批复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交易中心牌照的建议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旅游交易中心)是探索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推进旅游资产证券化试点、促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之一,将有利于评估区域内旅游资源分布情况及交易规模,优化和完善大湾区旅游资源配置和发展格局。我们十分赞同您有关建设旅游交易中心的提案建议。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点问题:

(一)关于设立交易场所的相关政策

2017年1月以来,国家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相关会议纪要,进一步重申或明确了有关政策措施:一是设立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批准;二是省级人民政府应明确交易场所准入标准,审慎批设交易场所,不得重复批设同类别交易场所,“回头看”期间暂停批设新的交易场所;三是推动现有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

当前,“回头看”工作仍未宣布结束,交易场所仍然处于清理整顿阶段。因此,按照以上政策,暂不宜新设地方性交易场所。待国家有关政策允许时,我们将积极支持旅游交易中心按程序上报申请相关牌照。

(二)关于旅游资源交易场所设立的可行性研究

目前,市场上有众多的旅游资源交易平台,对促进旅游资源的流通和交易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这些旅游资源交易的电子商务类平台并不等同于交易场所。据了解,在世界和全国范围内都没有知名的旅游资源交易场所,国内如北京旅游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旅游资源交易平台设立多年,业务也普遍不活跃。国家对于交易场所交易模式、交易制度等监管有许多的严格规定,而且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中强调除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外,其他地方性交易场所要彻底消除金融属性,不得违规开展金融业务。此外,我省目前还有20多家的产权类交易场所,省港澳办等单位也推动确定了广州天河中央商务区等13个区域作为首批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示范基地。对于是否需要设立专门的旅游资源交易场所,还需要做进一步深入的可行性研究。

、关于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和承接相关旅游资源的建议

若旅游交易中心获批成立,我们将结合部门职能,积极扶持交易中心平台培育和发展。一方面,考虑到旅游行业为高度市场化行业,我们将积极通过市场化的形式充分撬动社会资源力量,共同参与交易中心发展。另一方面,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等单位将探索通过整合资金支持、加大资金管理分配改革、承接我省旅游投融资推介项目等方式,适当引导和鼓励旅游投融资机制创新,充分运用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交易中心发展

、关于推动尽快公司化运作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交易中心的建议

省国资委等单位十分赞同旅游交易中心应由媒体、交易、旅游资源丰富的省属国有企业牵头实施的建议。省国资委提出省旅游控股集团和省产权交易集团分别在国际旅游资源和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和较强的专业性,可考虑由两家集团共同设立,也可以借鉴以往其他省市的同类型旅游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经验,共同研究设计和构建有效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推动大湾区旅游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我们将根据旅游交易中心批复方案,综合考虑推动媒体、交易、旅游资源丰富的企业参与公司化运作。

、关于指导确立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交易中心功能定位和业务模式的建议

旅游交易中心获批成立后,省有关部门将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加强政府引导及行业规范,协助旅游交易中心与粤港澳地区行业协会、中国旅游资源资产交易中心等组织机构的合作,推动出台旅游资源交易的相关制度及进场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旅游资源交易有序、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使旅游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更高效、更快捷的开发、交易及投入市场,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产业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广东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

2018年1224